投诉处理是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制度的重要环节,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才能保障供应商的救济权。为规范投诉处理、畅通质疑投诉渠道,各级财政部门作出了哪些努力、出台了哪些措施?
“要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就要畅通质疑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保障好供应商的救济权。”一位不愿具名的财政部门监管人员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出台范本和投诉指南,让投诉处理更规范
为规范供应商投诉以及投诉处理,各级财政部门纷纷出台投诉书范本,为供应商投诉提供便利。早在2018年,财政部就出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明确供应商投诉的相关规范。天津市财政局出台《天津市政府采购质疑和答复指南》和《天津市政府采购投诉和处理指南》,规范采购人质疑答复和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河北省财政厅出台的《河北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指南》《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文书格式范本》,对质疑提出、质疑受理、质疑处理、质疑答复、投诉提起、投诉受理、投诉调查、投诉处理决定、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强调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财政部门等各方主体责任。
为引导供应商规范维权、畅通质疑投诉救济渠道,安徽省财政厅出台《安徽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指南( 2024 年版 )》,让全省供应商救济渠道更透明、更便利。“现阶段参与政府采购的大部分供应商对于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还不够了解,很多供应商不知道如何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有义务推动政府采购普法工作持续深入,让政府采购供应商知法、 懂法、用法。”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互联网+政府采购,可多渠道投诉
在政府采购网上开辟在线质疑投诉模块,让供应商质疑投诉少跑腿、为供应商质疑投诉提供便利,是很多省级财政部门畅通质疑投诉渠道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除了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开辟在线质疑投诉模块,还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规程》和质疑投诉范本;山东省财政厅2021年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开发增加了供应商线上投诉相关功能,拓宽供应商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明确该省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可全程在线办理,供应商可以“填空式”录入质疑投诉信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开展投诉处理电子化登记,通过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电子化、结构化管理,建立全区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管理信息库。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线上投诉为供应商维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不能拒绝供应商线下送达和通过邮寄等形式送达质疑函和投诉书。